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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复制比检测、盲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发布者: 教学办    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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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三临床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近期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

(一) 统招博士入学满四学年,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入学满三学年(在职人员的开题时间与正式提交论文盲审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二) 应修课程均已修完且成绩合格。

(三)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四)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从入学当年起,5个学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参加论文复制比初检测、预答辩),必须在7个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从入学起至学位授予止,年限跨度不得超过7个学年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复评人员不参加)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实施办法》(〔2016〕8号)附件1,参加论文复制比检测的申请人员,应在预答辩会召开三天前向教学部提出申请,于9月2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如实填写《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一式两份在职博士一式三份)。

预答辩流程:

1.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通过后,由本人向所在学科、导师提出预审和预答辩申请。

2.学科或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预答辩小组,博士预答辩组由5-7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3.预答辩前,预答辩小组中2-3名成员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预审,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经过预审和修改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正式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博士研究生进行报告的时间为30~40分钟。

5.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通过预答辩需修改的决议。对有争议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6.预答辩小组将评议意见填入预答辩情况表。

三、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前须进行复制比初检,盲评前复制比初检超标将不再送审,直接延期到下一批次参加复制比初检测(学制有效期内),如果合格,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论文盲审。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 30% 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 < 15%。申请人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后期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版本格式保持一致。所有在当次参加论文盲审人员(包含复评),都需要参加当次复制比初检测。

9月27日上午12:00,提交复制比初检电子版论文至zdsfyjxb@163.com进行复制比检测。文件命名要求为:作者姓名_学号_学位论文题目.pdf提交复制比检测的学位论文请务必按照要求命名,文档命名不能出现空格或字符错误,命名不规范的可能造成检测结果超标,请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后再提交不接收个人反复多次发送论文参加复制比检测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检查后发送定稿检测论文至邮箱,9月27日下午将复制比检测结果反馈至微信群。

四、学位论文盲审

9月28日前,通过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及复制比初测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南院区教学部302办公室

1.纸质版评审材料:①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一式两份在职博士一式三份)表内填写完整,预答辩小组成员都已签字附件2②参加盲审人员的匿名评阅导师意见书(一份原件)需导师本人签字,且批注“论文已批阅,同意送交匿名评审”(附件3)。③复评人员不用提交预答辩情况表,须提交《复评申请表》(附件4)。

2.电子版评审材料:①pdf版学位论文全文(后缀为pdf,按盲评格式要求任何地方都不要显示导师及申请人姓名)。②pdf版自评表(后缀为pdf,附件5)③txt版论文摘要(后缀为txt)。④信息表(后缀为xls/xlsx,附件6)。⑤汇总表(附件7)。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学部邮箱zdsfyjxb@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博士/在职博士盲审电子版材料。

五、其他事项

本学期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仍然全部委托教育部相关机构进行统一送审,送审篇数及具体要求等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1〕10号)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周期为50天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后无须到学位办催促查询,学位办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实时更新返回的盲评结果,导师和申请人可登录研究生院学位办网页自行查询(研究生院学位办网页http://gs.zzu.edu.cn/xwgz.htm)。

每位申请人有一次初评、两次复评机会,盲评须在学校规定的博士学位申请最长期限内进行。原则上应尊重盲评专家意见,复评专家应为原提出异议的专家,送审原专家复评1份。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有1份及以上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4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复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初评或复评结果有3份及以上为C的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为防止问题论文的产生,对于盲评结果1份及以上总分低于80分的申请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重点审查,并有权对其做出延期决议,同时提出明确的质量问题和修改意见。延期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下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附件: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