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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9  发布者: 科研办    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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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河南省发改委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28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

二、  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 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40 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20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200 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三、申报数量

我院限申报3项。

四、材料报送

请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和申报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部(教学楼5楼5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sfyky@163.com

联系人:渠彦红  66903020

电子邮箱:zdsfyky@163.com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申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