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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发布者: 科研办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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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接省卫健委妇幼处通知,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第六届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现已开始申报。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奖励编号:0254),由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设立和主办的全国性妇幼健康领域的最高科技奖项。根据《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现将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奖励范围

评选奖励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转化医学、预防医学、生命科学、药学、中医学等妇女儿童健康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设立三个奖项,分别为科技成就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1.科技成就奖:授予为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

2.科技成果奖:授予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应用研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3.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科技成就奖不分等级。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三)奖励名额

1.科技成就奖每届授奖名额一般不超过2名。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2.每项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数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数不超过5个。


二、评奖条件

(一)科技成就奖

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长期致力于推进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取得创新性的成就,推动相关学科发展;

2.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前沿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

3.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关键技术突破,创造巨大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二)科技成果奖

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

1.在妇幼健康技术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方面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在实施妇幼健康领域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3.在妇幼健康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权属明晰,且没有争议;

(2)专利产品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

(3)专利产品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具有产业开发潜力。

(三)自然科学奖

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

1.在妇幼健康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并提出新的学术观点且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公认;

2.在自然科学领域解决妇幼健康重大科学问题,或为重大科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


三、申报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项目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

(二)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争议或纠纷;

(三)每个推荐项目限报10篇以内,且以前获得本奖项未曾使用过的代表性论文;

(四)推荐项目如由中外学者共同合作完成的,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中国单位应作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国学者应当为通讯作者,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

(五)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成果超数量报送、以及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的,资格审查将取消评奖资格;

(六)报送材料中提供的应用证明等应与本次申报成果密切相关;

(七)每人每届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八)推荐项目完成人必须为代表性论文的一作或通讯作者;

(九)申报方式:3月24日17:00前申报人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南院区教学楼504室(科研部),医院择优推荐至省卫健委,省卫健委妇幼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被推荐项目申报人分配系统填报账号,被推荐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内填报申请书,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组织评审并公布授奖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妇幼健康科技奖的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由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须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和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对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二)妇幼健康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与阐明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创立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2.重要技术发明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3.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及指导工作;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并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妇幼健康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2.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五、联系方式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  白红娟  010-62111087

省卫健委妇幼健康处  白志强  孙萨迦  0371-85961196

科研部  马强  内线3021


第六届妇幼健康科技奖通知.pdf

附件1:第六届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科技成就奖).docx

附件2:第六届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docx